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促进全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教科技〔2021〕221号)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第三批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有关高等学校,鼓励高校与行业协会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特色鲜明,面向行业和地区,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基本条件
一是学校高度重视。成立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研究并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学校设有独立的专业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明晰的职能职责。
二是工作体系健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完善、运转良好,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专门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文件,包括成果收益分配、成果评估评价、专业队伍建设、职称评审评定、风险防控机制等。
三是载体运行良好。拥有一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积极参与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成果培育孵化转化载体建设。
四是转化成效显著。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培育重点产业链决策部署,与地方、行业、企业深度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成效良好,在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核心技术、服务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方面有典型成果转化案例。
三、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申报书》(附件1),正式行文报送省教育厅。
(二)组织论证。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和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三)立项认定。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省教育厅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研究确定入选名单,授予基地铭牌并给予奖励支持。
(四)绩效评估。经立项认定的基地,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每2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估。对于建设成效突出的基地,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责令及时整改或予以撤消。
四、申报材料
请各高校于5月20日前将《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合订成册(一套),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名为:xx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申报书,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 霍 帅
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电子邮箱:Henangaoxiaokj@163.com
EMS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6室(450018)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