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科技〔2019〕26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年4—5月)
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2.现场抽查(2019年6—8月)
现场抽查由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省教育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工作总结(2019年9月)
省教育厅对我省高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教育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各高等学校要及时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高等学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高等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高等学校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高等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13日之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纸质1份),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4.自查自纠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标安全标准,对表工作时限,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高校自查自纠情况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送教育部备案。逾期未报送者,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科技处电话:0371—69691667
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秘书处电话:0371-62506076
材料邮寄受理地址:郑州市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中原工学院行政楼306房间(邮编:451191)
电子邮箱:9968@zzti.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