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9-10

来源: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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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技【2018】75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本次检查重点是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为我省所有普通高等院校建设的科研实验室,对于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以往检查发现未有效建立安全领导责任体系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包括科研实验室的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试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方面。

三、检查办法

(一)学校自查、整改。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置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组织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请各高校于9月28日前将自查整改总结材料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各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同时发送电子稿。

(二)教育厅督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委托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专家或联合教育部科技司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高校,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高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督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科研实验室及高校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安全工作,厘清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专人抓好落实,按时、按要求做好科研实验室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师生顺利开展科学实验。

五、联系方式

教育厅科技处 杨媛媛  话:0371—69691667

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秘书处:

夏建磊   话:0371-69975779  手 机:18638761260

材料受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41号中原工学院基础实验楼812房间(如邮寄请发邮政快递EMS)  邮编:450007

电子邮箱:xjl@zzti.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2018年9月7日



附件1:教科技〔2018〕75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