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技〔2018〕454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18〕7号)转发你们。请各高校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符合立项建设和认定标准可通过我厅向教育部申请认定。同时,各高校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6号)等文件要求为契机,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为建成创新型河南做出新贡献。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