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高校认真对照教育部文件提出的19项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落实落细;
2.对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高校将本单位落实教技厅函〔2017〕139号文件情况及完善、细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政策和实施细则纸质版(1份)、电子版于2018年4月13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提纲格式见附件2);
3.按照教技厅函〔2017〕139号文件要求,各高校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本校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我省高校年度报告工作,将结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时进行布置,具体文本样式及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71-69691767 69691667
地 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17室省教育厅科技处(450018)(纸质材料邮寄者,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报送)
邮 箱:kjc@haedu.gov.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2.XXXX(学校名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实施细则有关情况总结报告(提纲样式)
2018年3月13日